厦门有些公司停止经营之后不做年报也不申报,某天发现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就以为公司自动不存在了。吊销只是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并没有消灭,义务还挂在账上,把它转为依法注销才是终局。
第一步 分清吊销与注销是两回事
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司因此进入应当解散并清算的状态;注销登记才是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登记手续。被吊销之后,公司仍然是纳税主体和登记主体,未申报的税种、欠缴的税款、对外债务以及年报义务都不会因为一纸处罚而自动了结。
第二步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与信用后果
按现行公司法口径,法定代表人如果对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践中常见的连带影响还包括:
☑ 三年不得任董监高
☑ 新设公司受限
☑ 融资投标受限
☑ 欠缴税款仍在挂账
☑ 名下企业连带核查
长期不处理的吊销企业,还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按期报送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都是常见的列入原因。
第三步 补救路径是先解除异常再走注销
被吊销的企业不会自己走向注销,需要有人主动组织清算。通常的顺序是先核实并解除异常状态,比如把登记住所变更到能够联系的位置、补报逾期未报的年度报告、结清欠税与罚款,让税务和登记两边的状态先恢复正常;随后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 60 日内发布公告,待债权申报与清算事务完结后办理清税,取得清税信息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最后按规定办理社保注销与银行账户销户。
注意事项 三个常见误区
一是以为放着不管就没事,吊销之后年报义务和申报义务仍在,异常状态只会越拖越复杂。二是以为注销只是交回执照,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确实要依法缴回,但前提是清算和清税都已完成。三是涉及权益性投资、土地使用权、房产或者清算所得的,未依法清算并缴纳税款之前不得直接注销。
小结
吊销是处罚,注销是终局,二者之间还隔着解除异常、清算公告、清税和注销登记。厦门公司从吊销走到依法注销的周期不短,越早启动越好办,拖到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受影响,再处理的成本更高。不清楚本公司卡在哪个环节,可以联系中入财税(厦门)有限公司,电话 13314960059,我们先查吊销原因和税务状态再排路径。
以上内容依据现行公开政策整理,具体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等主管部门当期规定及办理窗口口径为准。
来源:中入财税(厦门)有限公司